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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童好友突然改變關係成為母女!大馬童婚現象涉及政社經多重因素。新政府如何面對?

14歲的諾拉蘇拉(Norazila)和11歲的阿育(Ayu)住在馬來西亞東北部的吉蘭丹州(Kelantan State)。跟其他地方的青少年一樣,她們會一起自拍、討論男孩子的事,也會到彼此的家中留宿。

然而,二人的關係早前突然改變了,因為阿育今年六月與諾拉蘇拉的父親仄阿都卡林(Che Abdul Karim Che Abdul Hamid)結婚,成為了她的第三位媽媽。

41歲的仄阿都卡林是橡膠商人,家境富裕,住在一幢時尚大宅,也是當地一間清真寺的領袖,他原本已有兩名妻子,連同諾拉蘇拉共有六位子女,年紀介乎5至18歲。

諾拉蘇拉說:「我的好朋友現在變成了我的繼母,該怎麼說呢?」

不但諾拉蘇拉對這樁婚姻難以理解,仄阿都卡林與阿育結婚的照片在網上瘋傳後,也激起民眾對童婚的熱烈討論。

今年五月勝出大選的希望聯盟其中一項競選承諾,是將男女法定結婚年齡提高至18歲,但看來要實行仍有相當阻力。

吉蘭丹州伊斯蘭事務局已就事件展開調查。該州伊斯蘭法庭大法官的裁決,由於仄阿都卡林與阿育在泰國註冊結婚,未有國內伊斯蘭法庭的註冊手續,故被判處罰款 1,800令吉(3,503港元)。

阿育一家原藉泰國,後來移居吉蘭丹州的話望生縣(Gua Musang),其父以採橡膠維生,一家居住在一間簡陋的木屋,其母則在仄阿都卡林其中一位妻子經營的食肆兼雜貨店任職。由於阿育沒有上學,經常隨從母親到雜貨店幫忙。

吉蘭丹州是馬來西亞最貧困、民風最保守的州分,數十年來由伊朗蘭黨(Islamic Party of Malaysia)掌管。州政府要求婦女在公眾場所戴頭巾。鄉民認為阿育嫁給他,生活水準一定能改善,因此十分看好這段婚姻。

馬來西亞法例規定 結婚年齡最少 18歲,但非伊斯蘭的男性和女性若獲得州首席部長或大臣的書面許可,16至18歲的男女性都可以注册結婚。伊斯蘭家庭法則訂明最低結婚年齡是男性18歲和女性16歲, 但未及此歲數的人士可在法庭命令和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結婚。

根據該國國民註冊局(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的資料,在2011至2015年9月間,共有 2104 位16歲的女性結婚。該國伊斯蘭司法部(Syariah Judiciary Department)在 2005至2015年間,共錄得10240宗伊斯教徒童婚的個案。

馬來西亞總理兼婦女及家庭發展部長拿督斯里旺阿兹莎(Wan Azizah Wan Ismail)說,中央政府亦無力終止這段婚姻,因為吉蘭丹州在伊斯蘭法下,只要獲得法官批准,16歲以下的兒童就能結婚。

當局仍在調查這宗案件,包括是否涉及例如戀童癖、剥削或性誘兒童(sexual grooming)的成份。馬來西亞在 2017年將性誘兒童罪行列為是嚴重罪行。

馬來西亞副總理兼婦女及家庭發展部長拿督斯里旺阿兹莎

她更強調,提高男女法定結婚年齡至18歲,是希望聯盟其中一項競選宣言。她説: 「所有相關單位正在積極討論實行的機制,在近期內會有定案。」

然而,總理署部長慕查希(Datuk Dr Mujahid Yusof Rawa)承認,要禁止童婚,仍存在不少技術困難。他說:「我們需要修改法例,但當中涉及很多持份者。」

吉蘭丹州副州務大臣兼馬來西亞伊斯蘭黨副主席莫哈末阿馬(Mohamad Amar Nik Abdullah)強調,伊斯蘭教是容許童婚的,這宗個案不應演變成全國議題。他更指出,政府及社會更應關注其他反宗教的問題,如同性戀、婚前性行為和單親家庭問題等。

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沙巴婦女行動組指出,貧窮和缺乏教育,是促成童婚仍然普遍的原因。行動組説,沙巴的童婚在農村仍然盛行。

馬來西亞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進行的一項查則顯示,七成的受訪人士說童婚不能接受、百份之十七表示不肯定,只有百分之十二接受。基金會的高級政策專員阿姆賈德拉比(Amjad Rabi)說:「不少童媳在婚後會輟學,她們再無機會接受教育,只能從事低收入的工作。」

該國的民主行動黨婦女組(DAP Wanita)宣傳秘書卡斯杜麗(Kasthuri Patto)說:「兒童過早結婚,有機會過早生育,懷孕期容易出現併發症,更容易引發家庭暴力。」

該組織認為,18歲的兒童在情緒、心理和經濟上均未有結婚和為人父母的準備,促請政府修訂法例,將最低結婚年齡定為18歲,從而達到禁止童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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