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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不情願下結婚,在美國竟然為數不少。父母為什麼同意?反映家庭和社會出現那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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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維珍尼亞州參議院沃格爾(Jill Vogel)從不覺得未成年結婚是什麼大問題,直至她獲悉選區內有一位50歲的男性與一位十多歲的少女發生了關係,為避免警方進一步調查,這位男性遂徵得女方母親同意,去年與這位少女結婚。

美國多個州的議會,正準備修改法例,禁止18歲以下的人士結婚,以防止未成年的少女在非自願情況下與成年人結婚。其中紐約州議員保連(Amy Paulin),已於一月提交法案,建議禁止任何18歲以下人士的婚姻,倘法例通過,該州將成為全國第一個禁止所有18歲以下人士結婚的州分,瑪利蘭州亦已提交了類似法案。

而維珍尼亞州參議院已於2月9日通過,禁止16歲以下少女在懷孕後結婚。

美國大部分州的法例以18歲為法定結婚年齡,但個別州份均容許16及17歲人士在父母同意下結婚,而紐約、維珍尼亞及瑪利蘭等幾個州分更容許16歲以下的少年在法院許可下結婚。

大力推動相關法案的紐約州議員保連表示,「我們自以為很開明、先進、事事走在時代尖端,但我們仍然見到這些野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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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牟利機構Unchained at Last,在1995至2012年間,新澤西州共有3,499位未成年人士結婚,其中九成以上為少女,其中178人年齡更低於15歲。

該機構引用州衞生部的資料顯示、2000至2010年間,紐約州共有3,853名未成年人士結婚;而維珍尼亞,由2000至2013年間有4,500多名未成年人士結婚,其中220人年齡不足15歲。

Unchained at Last 的發言人指出,這些未成年結婚的個案,往往涉及強迫成分,而受害人通常是婦女,而州政府當局通常都不會作出調查,亦不會詢問這些少女是否出於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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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全球約有7億婦女在18歲以前結婚,不少國家讓女兒出嫁,以避免她們受性到侵犯。一些貧困家庭,以此減輕家庭的負擔,亦可得到一筆聘禮。但大量的研究均指出,未成年婦女結婚,對她的健康、教育及就業機會均有負面影響,亦經常導致虐待及暴力。

美國有些移民家庭保留了傳統童婚的習俗,部分家長會反對女兒約會,強迫女兒嫁給他們覺得適合的人。部分美國人則因女兒有了身孕,而家長希望未出生的孩子有正當的父母而迫女兒結婚,結果出現了不少老父少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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