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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一再反轉,她的人生處處矛盾、可能比這條法律更富爭議性。「羅伊訴韋德案」的主角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刻下正在審理一宗有關是否允許密西西州政府禁止懷孕15星期婦女在懷孕初期墮胎的一宗案件,最終裁決預期要到6至7月才會公布。

然而,今年5月2日,美國政治新聞網站「政客」(Politico)報道,由聯邦最高法院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所撰寫的「多數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草案,顯示最高法院準備推翻「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引發各界熱議,各地支持墮胎權益紛紛走上街頭抗議。

1973年的「羅伊訴韋德案」,為保障全美婦女合法墮胎權的歷史性裁決,將墮胎視為一項憲法權利。倘該案例真的被推翻,各州可以自行決定禁止或允許墮胎,預料至少有18個州很可能即時將墮胎定為「非法」。

然而,這宗著名「羅伊訴韋德案」的主人翁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一生更充滿戲劇性,中年更轉變立場,成為反墮胎人士。

麥科維(左)

麥科維1947年出生於路易斯安那州西部一個破裂家庭。根據她的自述,她10歲時在油站偷錢,逃亡到奧克拉荷馬州,卻因為與同性友人接吻而遭到目擊者報警。及後她被送到德州甘城女子感化學校(Gainesville State School for Girls)完成中學。

16歲時,麥科維嫁給煉鋼工人艾伍德‧麥考維(Elwood McCorvey),不久她向法院控訴遭受家暴,與丈夫離婚,1965年誕下第1個孩子梅莉莎(Melissa)。

麥科維曾當過待應、清潔工等粗活,還染上毒癮,1967年,麥科維懷了第2胎,她生下孩子後交予他人領養。兩年後她第3度懷孕,這次她一心要墮胎,她以受性侵的紀錄申請墮胎,但遭到駁回,

1970年,麥考維化名珍‧羅伊(Jane Roe),由兩位律師代表,向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縣(Dallas County)地方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出訴訟,挑戰德州的墮胎禁令。根據當時的德州法律,除非母親有生命危險或是因性侵而懷孕,否則墮胎是違法的。

案件最後送到美國最高法院。法庭聽取了兩次辯論,於1973年1月22日作出裁決。9名大法官以7票贊成、2票反對下宣布,德州反墮胎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14th Amendment)「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以及婦女獲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認為女性在懷孕一至三個月期間決定是否墮胎「不容州政府干涉」。

由共和黨的尼克遜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哈里‧布萊克蒙(Harry Blackmun)撰寫的多數意見書承認,「墮胎爭議的敏感和情緒化,引起強烈的反對意見。」但意見書中寫道:「州政府如果對懷孕婦女訂定限制,完全剝奪婦女的選擇權。」這項判決,開創了對所有50個州產生影響的法律先例。

1980年代,麥考維開始活躍於墮胎權運動,也在達拉斯一間非牟利機構當義工,也到處演講,並經常受到反墮胎人士的威嚇。在1994年出版的第一本自傳《我是羅伊》(I Am Roe: My Life, Roe V. Wade, and Freedom of Choice),她坦承自己是女同志。在1970至1980年間,與同性伴侶康妮‧岡薩雷茲(Connie Gonzalez)一起生活約10年。

1995年,麥考維的人生180度大逆轉。當時她在達拉斯一間婦女診所任職,一間名為「拯救行動」(Operation Rescue)的反墮胎組織附近開設了一個服務站。麥考維接觸了這個團體後受洗成為基督徒,聲稱自己是「羅伊訴韋德案」兩名律師的「傀儡」。

在1998年出版第2本自傳《以愛得勝》(Won by Love),她更講述了從支持墮胎權變成反對墮胎權的過程,同年成為天主教徒,並宣布自己不再是同性戀者。

麥科維2017年2月20日在德州東部城一間養護中心死於心臟衰竭,享年69歲。麥科維離世前幾個月,她接受導演史威尼(Nick Sweeney)的提議,拍攝了一齣紀錄片,並說出「臨終告白」。

她強調,過去的反墮胎「演出」都是「謊言」,她之所以改變立場是因為她得到了「拯救行動」等反墮胎組織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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