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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一世紀內三度試行推出國民身份證,結果均無疾而終。英國人為何對身份證說不?他們真的不需要嗎?

英國政府被指有計劃將早年從加勒比海移居該國的「疾風世代」(Windrush generation)當成非法移民趕出英國,引致內政大臣盧綺婷(Amber Rudd)在今年4月29日辭職。事件在國內引起另一種關注:英國國民是否需要身份證?

在香港及不少其他地方,市民外出須攜帶身份證。但同時,世界很多國家,至現時都沒有統一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歐洲的愛爾蘭、丹麥、美國、澳洲及日本等地。

英國報章今年報道有移居英國多年的加勒比海人,因未有申請身份證明文件,出國後不獲准再入境。盧綺婷 4月26日在國會被追問事件時,承認內政部曾定下要驅逐的非法移民數量,但僅用於內部管理,並非作為移民部門的目標,且內政部已放棄訂立相關目標,盧綺婷在反對工黨及各界壓力下辭職。

曾經在工黨執政期間擔任內政大臣的政壇老將查爾斯‧克拉克(Charles Clarke)和艾倫‧約翰遜(Alan Johnson)更聯名在《泰晤士報》發表公開信,呼籲以執政保守黨政府重新考慮實行身份證制度。

不過,保守黨後座議員(backbenchers)傑克‧里斯-莫格(Jacob Rees-Mogg)說:「你有一張身份證,警察即可以隨時查問你的身份,你在做甚麼,這並非英國人的傳統。」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英國自第一次世界大戰至今,至少三次計劃向國民發出身份證,但都無疾而終。

據報道,英國第一次推出身份證制度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政府想要凖確了解有多少男性可以服兵役,於是在1915年7月首次推出身份證。當時身份登記制度,其實相當於一次人口普查,結果統計出英國英格蘭和威爾士共有140多萬男性適齡參軍。這項制度其後廢除。

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英國又於1939年9月再次引入身份證制度。當時目是應付戰時的特別情況,包括協調全國服務及安全系統,以及方便物資配給。

英國在1939年推出的身份證。

當年發行的身份證,列明持有人有名字、地址,但是沒有出生日期。身份證上還註明16歲以上的國民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檢查。不過這個身份證系統在1950年因一宗訴訟而取消。

1950年,住在倫敦北區的54歲清潔公司經理克拉倫斯‧威爾科克(Clarence Willcock)被警察哈羅德‧埃爾金(Harold Muckle)截查,要求出示身份證,威爾科克拒絶了。警察要求他在48小時內到警察局出示身份證。威爾科克再度拒絕,更向法院興訟。

官司最後到了英國最高法院。1951年,首席法官戈達德爵士(Lord Goddard)說,繼續執行這套戰時的身份證制度,是擾民及「有把守法公民變成犯法者的傾向」。次年,由邱吉爾領導的保守黨政府決定廢除身份證制度。

2001年發生了震驚全球的911事件後,執政工黨收緊保安與移民政策,再次建議推出身份證作為應對危機的方法。這一方案經過6年的時間醞釀,在2008年才落實,還投入3億英鎊的資金。然而,第一批證件發出後不久,執政工黨就在2010年的大選中落敗。由保守黨和自民黨組建的聯合政府上台後,便廢除了這一個身份證計劃。

英國每一次引入身份證計劃,社會各界都提醒,當局有可能侵犯自由和民權。英國記者兼作家彼得‧希鈞斯(Peter Hitchens)撰文指出:「身份證是對自由的蔑視。身份證對遵守法紀的公民造成的威脅,遠遠大過對恐怖份子的威脅。」他又認為:「引入身份證將標誌人們隱私的終結,也標誌英格蘭的終結。」

現時,英國居留超過六個月的外國人士,都要申請一張生物辨識晶片居留許可(Biometric Residence Permit)。

在美國,一般是以的駕駛執照、社會保障卡或護照證明身份,駕駛執照由州政府發出,非駕駛人士可獲發身份證(non-driver state identity card)。

澳洲政府曾在1986向國會提出有關引入「澳洲卡」(Australia Card)的法例,有市民組織抗議,反對這一項建議,因此法案未能在參議院通過,被迫放棄。

亞洲方面,日本亦沒有正式的國民身份證。 通常是以 國民保險、學生證等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居留期限超過3 個月的外籍人士,將獲發放「居留卡(RESIDENCE CARD)」,同時要向居留地的市政府登記住址。

2016年,日本政府引入「個人番号」(My Number),My Number是一組12個數字的個人編號,作用相等於社會保障卡。每位國民及外籍人士都獲編派一個「個人番号」,並發信通知國民到市政府一張實體的「個人番号卡」(My Number Card),不過並無規定必須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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