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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欠缺離婚法例 婦女取消婚約需花費大量時間金錢

菲律賓人馬歇爾‧勃朗(Michelle Bulang)忍受了家暴六年後,終於離開了丈夫,跟四名7至18歲的女兒遷至馬尼拉大都會區外的黎剎(Rizal)居住。然而,她無法跟丈夫離婚,因為她無法負擔「取消婚約」(Marriage Annulment)的費用,也難以耗費心力應付複雜的法律程序。

奎松市一間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珍妮‧阿拉納斯(Janine Aranas)說,聘用一位律師通常約需4千美元,律師每次上庭的費用是100美元,而且訴訟要花上兩年,申請也有可能駁回。

馬歇爾童年並不愉快,父母經常吵架,也曾暴力對待她。她26歲遇上了丈夫,很快墮入愛河,當時她對對方認識不深,便決定結婚。她說:「我覺得找到了一生所愛。」

然而,婚後她丈夫經常喝酒,還毆打她和女兒,發怒時便不給家用。最後,她的子女也忍不往了,她們哭著對母親說:「媽,這樣不行了。」馬歇爾與丈夫合法分居(Legal Separation),售賣自家焙製的杯子蛋糕,自食其力。

馬歇爾‧勃朗和四個女兒。
馬歇爾‧勃朗和四個女兒。

有人說,這個世界上,只有兩個地方不能合法離婚,一個是人口數僅1,000人的天主敎聖地梵蒂岡,另一個就是菲律賓了。

今年5月,菲律賓眾議院三讀通過離婚法案,如果接下來參議院也通過,法案可望於2025年成為法律。

近年,菲律賓夫婦離異的情況並不罕見。根據菲律賓統計局(Philippine Statistics Authority)2023年公布的戶口統計,在2020年,全國有160萬人屬於「合法分居」或「取消婚約」身份,較2015年的120萬人大幅增加。此外,有15%人口是「同居」身份,比率也較2015年的9%增加,可見一向被視為禁忌的未婚同居,也漸獲社會接受。

有1.16億人口的菲律賓沒有離婚法例,很大的原因當然是宗教信仰。菲律賓有80%以上人口是天主教徒,相信婚姻由天主建立,不可以隨便取消。反而佔約10%人口的伊斯蘭教徒遵行的伊斯蘭家事法,卻是允許離婚的。

菲律賓於1521至1898年由天主教國家西班牙統治,=,其教義深植於菲律賓法律與文化中,西班牙民法典(Spanish Civil Code)明文禁止人民離婚。

在其後的美國殖民時期(1898至1941年),菲律賓曾立法將離婚合法化。菲律賓法院在1917年頒布的離婚法,若是婚姻伴侶犯下重罪、通姦或重婚,便可以申請離婚,但因為條件不容易達成,加上300年來西班牙人遺留下的文化影響,真正辦理離婚的菲律賓人依舊非常少。

在1949年新頒布的民法中,菲律賓立法機關決定恢復西班牙殖民時期的法例,將所有離婚的相關法例刪除。

此後菲律賓人要離異,只可以申請「合法分居」或「取消婚約」。前者指夫婦可以合法地分居及均分家產,但在法律上還是保有婚約,其中一方若果再婚或有非婚姻伴侶,另一方可以提告。

由於菲律賓人不能合法離婚,國內出現沒有名分的結合,造成很多有關撫養權、遺產分配等的民事糾紛。

「取消婚約」則是透過合法程序正式解除婚約,但需要符合條件,包括婚姻未有雙親許可、其中一方有心理障礙、騙婚、逼婚、性無能、身體障礙導致婚姻無法順利進行、嚴重性病等。最流行的當然是心理障礙,因為這個條件的灰色地帶最大。

艾美‧佩雷斯‧卡斯蒂(Amy Perez-Castillo)是成功的電視和電台節目主持人和演員。但她與丈夫離婚,就要宣稱自己有心理健康問題。艾美誕下兒子後不久,丈夫就離家了。她說:「兒子出生後,我一直是家庭中唯一經濟支柱。」於是她要求與丈夫解除婚約。

艾美說:「我的第一位律師建議我做心理評估,但我不想這樣做,因為這會影響我的職業生涯,更重要的是,我需要被界定為『正常』,才能獲得兒子的監護權。」訴訟持續三年後,最高法院判決她的申請無效。當她再次嘗試取消婚約時,不得不承認自己有心理健康問題。

經過10年法庭訴訟,艾美終於能解除婚約。很多菲律賓婦女希望該國的離婚法例早日通過,讓她們可以再過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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